在香港,高昂的生活成本和信用卡高息,讓不少人陷入「以卡養卡」的惡性循環。當債務逐漸累積到難以承擔的地步,很多人會開始尋找 債務舒緩 的方法。
其中最常被討論的三種方案分別是:
IVA(個人自願安排)
DRP(債務重組計劃)
Bankruptcy(破產)
這三者雖然同樣屬於 香港債務解決方案,但在 法律效力、是否需要全額償還、信用影響、適用人群 等方面有明顯差別。本文將深入探討 IVA vs DRP vs Bankruptcy,幫助你清楚了解哪一個更適合自己。
一、什麼是 IVA(個人自願安排)?
IVA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個人自願安排) 是香港法律下的一種正式程序,由法院批核並具法律效力。
需由持牌破產管理署註冊的監管人(如會計師或律師)負責安排;
若有 75% 以上債權人(按債務金額計算)同意,計劃即可通過;
完成後,部分本金可合法減免,剩餘部分於 4–5 年分期清還;
債權人不得再追收或起訴。
適合債務龐大(例如百萬以上),但仍有穩定收入的人。
二、什麼是 DRP(債務重組計劃)?
DRP(Debt Relief Plan,債務重組計劃) 是由 香港銀行公會(HKAB) 協調推行的方案。
將多間銀行的債務集中處理;
制定一個統一的還款計劃;
延長還款期(4–5 年),降低每月供款;
利息減少,但仍需全額償還本金。
適合債務 20–100 萬港元 的卡數族,有收入但短期難以應付原有供款的人。
三、什麼是 Bankruptcy(破產)?
破產(Bankruptcy) 是香港法院的正式法律程序,適用於完全無力償還債務的人。
債務人或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破產;
法院頒布破產令後,破產管理署接管債務人資產;
所有債務會凍結,並以資產清算償還;
破產期一般為 4 年(首次),之後解除;
餘下債務可被免除。
適合完全無收入、無力還款的人。
四、IVA vs DRP vs Bankruptcy 的分別
- 法律效力
IVA:由法院批准,具法律效力,債權人不得追債。
DRP:屬銀行協議,無法律強制性。
破產:由法院頒布破產令,具最高法律效力。
- 是否需全額還款
IVA:部分本金可免除。
DRP:必須全額還款(本金 + 部分利息)。
破產:債務徹底免除,但需清算資產。
- 對信用紀錄的影響
IVA:影響約 5–7 年。
DRP:影響約 5–7 年。
破產:影響最嚴重,長達 8–10 年。
- 是否保留資產
IVA:通常可保留部分資產。
DRP:一般不影響資產持有。
破產:所有資產(除生活必需品)需清算。
- 適用人群
IVA:債務龐大(百萬以上)、仍有收入。
DRP:債務中等(20–100 萬)、有收入。
破產:完全無收入、無法還款。
五、優缺點比較
IVA 的優點與缺點
優點:具法律保障,可免除部分本金,避免破產。
缺點:需專業監管人處理,過程複雜,費用較高。
DRP 的優點與缺點
優點:集中還款,利息降低,保留資產。
缺點:需全額還款,無法律保障,批核不一定成功。
Bankruptcy 的優點與缺點
優點:徹底免除所有債務,提供「重生機會」。
缺點:信用嚴重受損,資產清算,就業受限,社會觀感負面。
六、真實案例
案例一:選擇 DRP
陳小姐欠下 45 萬卡數,每月最低還款額達 18,000 元。透過 DRP,她月供降至 8,000 元,五年後還清,避免破產。
案例二:選擇 IVA
李先生欠下 200 萬港元,收入不足以全額還款。透過 IVA,部分本金被免除,每月供款 12,000 元,五年後解除債務。
案例三:最終破產
王先生因生意失敗,欠下 300 萬港元,完全無收入。銀行拒批重組及 IVA,他只能選擇破產,四年後解除破產身分,但信用紀錄受嚴重影響。
七、專業建議
債務中等(20–100 萬,有收入) → 適合 DRP;
債務龐大(百萬以上,有收入) → 適合 IVA;
完全無收入,無法還款 → 破產可能是唯一出路;
避免中介陷阱 → 直接向銀行或非牟利機構查詢,不要付高昂代辦費;
重建理財習慣 → 任何方案都只是「重來一次」,要真正走出債務困境,必須改變理財方式。
八、結論
「IVA vs DRP vs Bankruptcy」的核心分別在於:
DRP(債務重組計劃):適合債務中等人士,全額還款,但能降低利息與月供。
IVA(個人自願安排):具法律效力,可免除部分本金,適合債務龐大人士。
Bankruptcy(破產):徹底免除債務,但影響最嚴重,是最後出路。
簡單來說:
有收入,債務中等 → DRP
有收入,債務龐大 → IVA
完全無收入,無法還款 → 破產
最終,選擇哪個方案應根據 債務金額、收入情況、未來計劃 而定,並且最好在專業顧問指導下作決定。